梦工场园区各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前服务发〔2023〕74号),前海产发集团印发了《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以下简称《优惠方案》)《〈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为做好2024年度梦工场园区孵化服务平台机构优惠补贴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补充)。
一、补充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8日。
二、申报主体
孵化服务平台机构,指与梦工场园区运营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以服务港澳青年为目标的加速器和孵化器。
三、申报条件及扶持区间
申报主体须满足《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对应条件,扶持区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2)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彩色扫描件;
(3)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同步提交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4)除上述材料以外,如前海产发集团要求的,申请主体需根据要求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由“领补贴”专区进入“港澳青年”资金申报专区(梦工场园区优惠方案申报指南模块),线上提交材料。未在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请视为自动结束并放弃本次申请。
(二)受理审核
前海产发集团按照《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及本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结果公示。
(三)公示及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结果在梦工场园区、前海产发集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产发集团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提供佐证材料。前海产发集团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对象。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产发集团将要求申报主体所在单位提供请款材料,并在收齐请款材料后进行资金拨付。优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六、特殊说明
《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补充性优惠方案,采取就高差额补足原则。
1.申请《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企业租金补贴或运营考核奖励的,应同时申报《十二条措施》租金补贴或创业载体运营奖励,差额部分可根据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申请补贴;如符合申请《十二条措施》但未申请的,若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支持力度大于《十二条措施》支持力度,在扣除《十二条措施》可给予的租金补贴或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之后,根据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给予差额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前海产发集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优惠补贴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前海产发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司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前海产发集团举报。
(二)本申报指南(补充)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三)申报主体通过伪造、编造申报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优惠补贴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优惠资格;已经获取优惠补贴的,对优惠补贴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问题:0755-88105454
2.申报材料问题:0755-88986030、0755-88986020
3.咨询地址:梦工场一期1号楼106办公室;梦工场二期C栋1层深圳市前海梦工场运营有限公司
附件:
2.承诺书.docx
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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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1.前海服务集团关于印发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2.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重点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